魏晋文化研究所
 
 
 
 首页 | 本所简介 | 规章制度 | 学科建设 | 魏晋史库 | 社会服务 | 下载中心 
 
本所新闻
· 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0/10/09
· 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中心会议制度 2020/09/09
· 魏晋文化研究所网站管理制度 2015/06/16
· 魏晋文化研究所所长职责 2015/05/26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0-10-09 11:11   审核人:

第一条 性质、主要职责

学术委员会为魏晋文化研究中心学术研究的最高权威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

2.审议本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与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负责本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

4.负责本研究中心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5.对本研究中心重大科研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作用。

6.考核中心所出著作的学术水平,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7.承担各类省、委托授权的其它学术评审任务;

8.协调本学科领域相关的重大学术活动。

第二条 组成模式、资格限定

1.组成模式

1)本学术委员会人数为9人。

2)本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比例:校内人员:6人,校外人员3人。

3)本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学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心主任不得担任以上两职。

4)本学术委员会主席由校长聘任,并报学校备案。

5)本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审核。

2.资格限定

1)本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为国内著名学者、专家。

2)本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

第三条 任期、改选

1.本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为3年,成员可连选连任。

2.本学术委员会3年定期改选一次。

3.每次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运作模式

1.本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魏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或三名委员会提议,并经一半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2.本学术委员会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职时,可委托副主席代行职权。

3.本学术委员会在讨论通过各项决议时,可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也可采用

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一票。

  1. 学术委员会在商讨特殊事宜时,如有需要可聘请若干专家列席,列席专家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2. 每次学术委员会的记录和文字整理工作由本委员会秘书(兼职)负责。会议记录属学术委员会档案,应妥善保管。

  3. 学术委员会的任何决议和决定均接受复议和申诉的要求。但对复议的表决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五条 制度的修订规则

本制度的修订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记名投票通过后,方为有效。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许昌学院  电话:0374-2968865  E-mail:wjwh@x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