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性质、主要职责
学术委员会为魏晋文化研究中心学术研究的最高权威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
2.审议本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与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负责本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
4.负责本研究中心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5.对本研究中心重大科研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作用。
6.考核中心所出著作的学术水平,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7.承担各类省、市委托授权的其它学术评审任务;
8.协调本学科领域相关的重大学术活动。
第二条 组成模式、资格限定
1.组成模式
(1)本学术委员会人数为9人。
(2)本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比例:校内人员:6人,校外人员3人。
(3)本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学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心主任不得担任以上两职。
(4)本学术委员会主席由校长聘任,并报学校备案。
(5)本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审核。
2.资格限定
(1)本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为国内著名学者、专家。
(2)本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
第三条 任期、改选
1.本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为3年,成员可连选连任。
2.本学术委员会3年定期改选一次。
3.每次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运作模式
1.本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魏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或三名委员会提议,并经一半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2.本学术委员会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职时,可委托副主席代行职权。
3.本学术委员会在讨论通过各项决议时,可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也可采用
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一票。
学术委员会在商讨特殊事宜时,如有需要可聘请若干专家列席,列席专家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每次学术委员会的记录和文字整理工作由本委员会秘书(兼职)负责。会议记录属学术委员会档案,应妥善保管。
学术委员会的任何决议和决定均接受复议和申诉的要求。但对复议的表决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五条 制度的修订规则
本制度的修订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记名投票通过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