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评选许昌市2014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
2014
年
1
月
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县处级(含县处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造性贡献和较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经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批示、内部参考或面上推广的研究成果。
2、我市(含驻许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境外出版、发表的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论文、调研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等。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新闻、文艺作品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主旋律,着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材料翔实,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所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或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教科书、工具书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和其它实用社会科学类成果,应有采用机关如何采用及采用后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在我市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能对原有理论、观点作出补充完善或提出新的观点,对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对获奖者颁发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证书,此奖励可作为晋升技术职称、评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单位和个人考绩的条件之一。
四、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申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单位重复申报。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申报7人。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2、申报受理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
,上报成果时需提供:个人申报表15份,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5份(专著类成果原件1份)。
3、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项目,已申报或准备申报其它市级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4、报送地址:科研处413室。
联系人:李俊平尹晓兵
联系电话:2968617
附件: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科研处
2015
年
6
月
15
日